金安保網路平台有限公司是創新金融專利開發的知識型企業。台灣專利證號109211919(互助保險系統)
全世界的保險大概分為三種:
- 社會保險(由政府舉辦的勞保、健保....)
- 商業保險(新光人壽、南山人壽、國泰人壽...)
- 互助保險
台灣只有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沒有互助保險。保險法第167條也僅規範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憲法的精神是法「所不禁」民就有自由權,因此互助保險在台灣成為不違法卻無法可適的保險商品。
| 安心33專案 | 民間老人互助會 | |
| 公 司 背 景 | 法人(公司) | 社團法人 |
| 風 險 準 備 | 提撥安定基金 | 無 |
| 理 賠 機 制 | 律師提供認證服務 | 自行認證 |
| 財 務 查 核 | 公司法 | 協會章程 |
| 契 約 效 力 | 民法契約保障 | 社員合意行為 |
| 道 德 風 險 | 3年除外期間 | 1個月除外期間 |
| 產 品 訴 求 | 補足家庭保障缺口 | 短期投資效益 |
| 服 務 族 群 | 450萬拒保族(含銀髮族) | 高齡銀髮族 |
註:依據金安保互助契約每月所實收互助費減去每月所有受款人請領互助金總額後,自結餘提撥15%計入互助安定基金,逐月累積。其所有權人為全體要助人,當月若無結餘,則有安定基金墊付互助金。
互助保險的優點在於根據身故人數來決定互助金之支付金額與慰問金,且具有免體檢、免疾病告知、終生保障;
而商業保險之費用則經過精算統計及各種應用機率來決定保費,具有告知義務、有最高年齡上限,為將來保險公司的理賠留下許多爭議的空間。
- 參加安心33專案時,填妥申請資料,加入會員,即成為「要助人」為其指定人(被助人)繳付互助費。互助費每月3600元繳交一次,由未身故被助人之要助人繳交。
- 為使本平台更加公平,安心33專案設有三年的除外期間,被助人在身故時入會年資超過三年,便可領取互助金最高33萬;若被助人在身故時入會不到三年,則不得領取最高33萬互助金,但可領取過往由要助人繳交之所有互助金(不含年費)及慰問金。
簡單來說,安心33專案是一個互助概念的平台,當有人發生不幸的時候,就由其它人繳交一筆小額的互助費集資成一筆互助金來幫助有需要的人,反過來等到這些繳費之人需要幫助時,亦可得到他人的幫助,所以互助平台是一個助人助己的概念。
多方契約屬於非典型的一種,合約中的簽約人皆合意條約中的內容而產生權利義務關係,並形成法律的約束力。
當受款人要提出申請請領互助補助時,金安保公司會核對受款人、被助人及要助人之資料是否屬實,並委託律師查證受款人提出的被助人死亡證明,並將公佈在網站,所有要助人均可登入查詢
安心33 專案之安定基金,每月提撥結餘15%是要讓平台互助機制更安全,資金每月累積,支付互助金順暢,讓會員便放心信任。
除外期間是為了防止道德風險的機制。如果互助人入會後短短幾個月就可領取30萬互助金,對其它的要助人不公平,所以安心33專案設計了三年的除外期間,在除外期間內被助人身故時僅可領取過去繳交的互助費及慰問金。
安心33專案是一種固定繳費的互助機制,當每月有被助人身故並請領互助金時即行支付互助金助金加慰問金,但若對照目前相似的互助團體,死亡率多介於3%~12%之間,則安心33專案的每月互助費為固定3600元。
- 「要助人」是指簽訂互助契約並負責繳交入會互助費、年費及互助費的人。
- 「被助人」是指要助人所指定加入互助組的人(須三等親以內之親屬),其身故後受款人可申請互助補助。
- 「互助金」是指被助人身故後,受款人可領取之互助補助。
- 「互助費」為每個月安心33 專案根據身故被助人死亡率(依死亡率12/1000機制)所計算。
要助人的三等親之內皆可以成為被助人,其中包含有:
一等親:要助人(及要助人的配偶)的父母、子女及他們的配偶。
二等親:要助人(及要助人的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
妹、孫子女、外孫子女及他們的配偶。
三等親:
- 要助人(及要助人的配偶)的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及他們的配偶。
- 要助人(及要助人的配偶)的叔、伯、姑、姨、舅、叔母、伯母、姑姨丈、舅媽。
- 稱呼要助人(及要助人的配偶)為叔、伯、姑、姨、舅、叔母、伯母、姑丈、姨丈、舅媽的親人及他們的配偶。
是的。
為了避免道德風險,填寫要助書時,要助人與被助人都要簽名,若被助人無行為能力,則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契約書無效。
領取互助金之受款人若與要助人同為一人,互助金金額超過已繳互助費總額之金額為其它所得,將依法開立所得扣繳憑單。
- 要助人繳滿30萬後,毋需繳交互助費及年費。
- 安心33專案為終身保障,滿額身故仍在保障範圍內。
- 安心33 專案有7天的契約審閱期,只要於契約審閱期內退出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費用。但業務員須負擔互助行政費用支出500元。
- 過了契約審閱期後就無法退費,因為安心33 專案是一種互助機制,要助人每月繳的互助費多已撥給身故被助人的受款人。
若互助人因意外身故時,除可領取安心33專案最高33萬元的互助金外,依合約條件內容,符合者可再領得10萬元之意外身故補助金(生效日滿30日後及不含居家意外)。
金安保公司的收入來源是安心33 專案被助人之年費與服務費。
身為金安保公司之互助保障推廣業務員,須恪守業務操守,詳盡說明入會合約內容權益與義務,做最完善的服務,幫助會員處理各項業務作業,不得因循怠惰,挪用互助費,影響金安保公司形象及作業程序,弊端經查證屬實,立即解除招攬資格,責無旁貸。
- 停效:連續兩個月未繳交互助費,經公司寄發催告滿一個月還未繳納,則契約停效。
- 復效:要助人於停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可提出申請復效,且補繳應繳之互助金後,開始恢復其效力。但身故之慰問金,按契約條款,以入會生效之起始日,
開始計算給付。
